案例:2014年9月1日凌晨5時許,永安運害家住江西省興國縣的司機廖某駕駛著自家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的小型普通客車,沿泉南高速由寧化往永安方向行駛,疲勞車上坐著楊某、駕駛劇非羅某等8名乘客。釀慘由于連續疲勞駕駛,法營當車行至泉南高速(閩)B道246km+500m路段時,永安運害廖某的司機小車撞向了前方羅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尾部,導致副駕駛室上的疲勞楊某頭部受到重創當場死亡,牽引車駕駛員羅某的駕駛劇非胸部和脊柱四肢嚴重受損,定為輕傷二級,釀慘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地受傷。法營后經三明高速交警支隊五大隊認定,永安運害廖某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機動車,司機負本起事故的疲勞全部責任。
審理:清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生后,廖某在現場等候處理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后,廖某已與受害人楊某的家屬、羅某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楊某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另外,廖某所在的村委會已成立了幫教小組,有較好的幫教條件,可對其適用緩刑。因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評析:“開車多休息,疲勞不開車”,對于司機來說,這是常識,更是需要時刻謹記的“鐵律”。疲勞駕駛會造成司機注意力不集中、判斷能力下降,甚至出現精神恍惚和瞬間記憶消失,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同時,相較于正規的運營車輛,“小黑車”車況良莠不齊,司機身份復雜、交通意識淡漠,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乘客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障,提醒市民在出行時,選擇合法正規的運營車輛,保證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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