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N本報記者 陳盛鐘 通訊員 章一本報訊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間,莆田城廂區(qū)東海鎮(zhèn)的朱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伙同王某、林某、周某三人作案時均未滿14周歲),先后5次盜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電纜